拆迁安置房交易纠纷的诉讼流程如下:
1. 确定被告:首先,需要明确被告的身份。
2. 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起草详细的起诉状,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3. 提起行政诉讼:携带上述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行政裁决: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需要经当事人到相关部门申请,先由同级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有关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的有关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一般是由同级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日算起30日内作出。任何一方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房屋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 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 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 赠与人和受赠人要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且共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
5. 对于不动产的赠与,还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6. 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7. 赠与人在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益性赠与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8. 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请注意,如果房屋有房贷未还清,房管局通常不予办理房产更名,因此在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时应将房产的贷款交清,然后再进行房产更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拆迁律师。